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06—2007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和辅导员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全面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善于总结经验,深入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廉洁自律,无违纪和重大工作失误。
5. 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以上。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1.参评对象
全校从事学生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2.推荐名额
学生数在5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数在5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学校从推荐人选中择优差额评定10名左右校级优秀辅导员。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党政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组织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2006-2007年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签署学院党总支意见,并附相关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请各学院到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文档”中下载推荐表,并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E-mail: tctjygl@jst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2.学校评审表彰。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联评,公示后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党委审批。学校给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