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是学校负责军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行政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做好武装部组织、思想建设,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军事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2.负责全校国防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举办相关的活动及专题讲座,增强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 3.负责新生军事技能训练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与承训部队协调,做好军训过程中的军事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 4.制定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计划,承担与之相关的教学、考核、评定工作。 5.按照兵役法规定负责征兵的组织宣传工作,完成新兵征集等任务。 6.管理、维护好教学、训练、科研活动过程中所接触的器材设备和枪支弹药,严明纪律和规章制度,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7.指导大学生国防协会开展国防教育等系列活动。
8.完成学校和上级军事部门、教育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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