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见2018版《学生手册》)《江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江理工学〔2019〕1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认真组织初评。
三、评审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上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中位于前10%(含10%),并且综合测评排名也在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或者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内排名前30%(含30%)。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励和国助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正式开始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见附件4,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根据评审要求和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10月1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并点击“上报”。
(二)10月2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并点击“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必须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核对无误后,纸质稿签字、盖章)。
(三)11月中下旬报送以下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 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信息并点击“上报”;
2. 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必须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核对无误后,纸质稿签字、盖章)。
六、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具体系统录入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上报。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docx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6.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