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2019-09-27      阅读次数: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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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高校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校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缴费说明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为960/人)。医保费用将由学校财务代扣上缴,请参保学生务必于108前将180元保险费用存入学校扣费卡中(部分学生已经与学费一并扣除,无需再缴)。规定时间未缴费,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

注:低保家庭大学生、重度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学生免收医保费用,由政府承担。需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要求:低保发放年度为2019发证单位为民政局低保证上有学生姓名,复印材料上必须涵盖以上三项内容);重度残疾大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重度残疾特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其他残疾类别不予减免);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大学生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扶贫办系统截图盖章的有效证明。

三、医保政策

1.2019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20年度保费,即可从20199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其他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时间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

2.参保学生在常看病就医需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到常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在生源地领取过“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即参加过江苏各市、县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后,原卡须经常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激活后继续使用,原卡丢失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到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挂失补办;未办理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由常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制卡后发放。

3.参保学生可在市本级范围内200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补贴;住院统筹最高可支付25万元;门诊特定病和门诊大病有补助和待遇;特药享有补贴。具体政策可查看《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附件1)2020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附件2)。

四、参保程序

1.学生登录奥蓝系统确认。参保学生务必10月8日前登陆奥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版),在“个人基本”模块,医保信息确认中进行“参保确认不参保学生必须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以下简称为《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由各学院自行保管备案。

2.学院审核。各学院负责老师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基本”模块的“医保信息确认”核准学生参保确认情况,及时跟进网上参保进度,确认参保人数。本着“应保尽保,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认真梳理全体应参保学生名单,避免休学、保留学籍、即将复学等学生出现漏报,应电话告知其交费购买居民医保事宜;如发现奥学生管理系统中缺失学生信息请学院单独联系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应征入伍和退学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购买居民医疗保险,无需在系统中操作。

3.数据汇总。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于109停止医保确认申报资助管理中心将直接采用系统内学生确认后的参保数据,无需学院导出。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认真审核医保费用免缴费学生以及自愿弃保学生名单,填写《2020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免缴费人员名单》(附件4)和2020年度医保弃保人员名单》(附件510月10日前将医保免缴费名单(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也一并报送)、医保免缴费学生的证明材料(每一份材料上请标注学院、班级、学号、姓名)以及弃保学生名单电子稿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附件1.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pdf

        附件2.2020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pdf

附件3.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docx

附件4.2020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免缴费人员名单.xlsx

附件5.2020年度医保弃保人员名单.xls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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