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9-05      阅读次数: 1408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精神以及省资助中心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资助对象:

12017年(补报)、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2017年(补报)、2018年退役复学的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可申请学费减免。

注:上一学年已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同学不再申请。

二、学费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12000元,实际学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补偿,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代偿。

三、材料要求:

1、符合“资助对象”第(1)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中登记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交学校财务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3)携申请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代偿。

2. 符合“资助对象”第(2)条的退役复学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资助:

1)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申请表》(若入伍前未预征系统报名,请联系入伍征兵办补报名)

2)将申请表送交学校财务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3)携申请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入伍批准号和退役证书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

4)携带《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资助。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201896-1015

受理地点:财务处:28号楼109办公室,学生业务办理处。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28号楼210办公室,86953117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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