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7-12-15      阅读次数: 1155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2017年全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430个,有近5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了勤工助学,为加强勤工助学管理,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本年度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在岗学生。

(二)考核要求

2017年所有在勤工助学固定岗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都要求根据自己工作情况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1),认真撰写个人勤工助学工作体会及成长心得,不少于500字。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程序

1.评选条件:(1)要求学生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年度内功课无不及格现象;(2)评选年度内勤工助学在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或一学期;(3)在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遵守校规校纪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4)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2.评选比例:各用人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勤工助学在岗学生人数的20%(可四舍五入);在岗学生人次为5人以下的,视学生实际工作表现可先进个人推荐1名,宁缺毋滥。

3.评选程序:各用人单位在每月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学生表现,推荐先进个人,用人单位指导老师填写考核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辅导员签字确认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纸质表一份)及学院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28号楼210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20171229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表彰奖励:受到表彰学生被授予“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励。

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二级学院、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勤工助学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2017年度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doc

附件2:江苏理工学院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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