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章程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1-06      阅读次数: 829

各学院:

    社会爱心人士、章氏世代中医传人章程先生从2012年开始在我校设立“章程助学金”,旨在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促进自身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章程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好,有公益心;学习态度端正,考试考查成绩合格且无违法违纪行为者可以申请该项资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本人系孤儿或来自单亲家庭,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2)因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3)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

活费用的。

    二、资助标准

    本学年资助25人,每人资助金额2000元,一次性发放。当年度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学金者,不再重复申请本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到各学生班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审批表。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条件,结合困难生认定,在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确定“章程助学金”拟学生资助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经学校评审、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拟获助学生名单报捐赠方审核,最终确认本年度资助学生名单。

4、在获得助学金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取消助学金的获取资格,并酌情追回已发放助学金;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

2)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3)有奢侈消费行为的;

4)获得助学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5)有中途毕业、退学等学籍变动的情况;

6)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学院在2017110日前将拟资助学生的《江苏理工学院“章程助学金”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奥蓝,联系人顾添笑,联系电86953117

    附件:江苏理工学院章程助学金申请表(2016).doc

学生工作处

201715

打印
 
Powered by 江苏理工学院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12-2015 电话:0519-86953115

All Copyrights Reserved @ 2012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