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在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为表彰先进,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本年度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在校生。要求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年度内无功课不及格现象;评选年度内勤工助学在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或一学期;在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遵守校规校纪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二)评选比例及程序
各用人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勤工助学在岗学生人数的20%(四舍五入);上岗学生人次为5人以下的,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1人。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优推荐。被用人单位推荐的学生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经用人单位、学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1月5日前报送至19号楼310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预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表彰学生被授予“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生处统一颁发证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29日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附件.doc